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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22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 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西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6〕11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2019年我区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 招生(简称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考生可于2019 年3 月15 日后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www.gxeea.cn/)查看具有2019年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具体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招 生院校公布。

二、考生申报

已经参加我区 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8〕14号)中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自行向有关院校申报参加相应类型的招生考试。每名考生可选择向一所或多所具有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 职自主招生资格的院校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和方式详见招生院校相应类别招生简章。为便于考生申报,届时各招生院校的申 报链接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

三、院校测试

所有申报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举行的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其中,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方式详见各招生院校相应类别招生简章。

四、志愿填报

已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的考生,于 2019年 5月 3日 10:00至 5日 17: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系统 导航-志愿填报-2019年高职单招、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填报”栏目进入。首次登录时使用考生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 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 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 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志愿填报模式为顺序志愿。

五、投档录取

2019年 5月 8日至 10日进行高职单招投档录取;5月 13日至 14日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均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对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 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六、录取结果查询

2019年 5月 15日 10:00起,考生可凭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录取结果。已被高职单招 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七、征集志愿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 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 2019年 5月 15日 10:00至 16日 9: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 2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 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填报模式仍为顺序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 2019年 5月 16日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不变,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不变。

八、录取名单公示

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 由招生院校于 2019年 5月 21日前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招生院校在公示 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他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广西 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点)》(附件 1)开展考试招生工作。

(二)各市、县、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参加高职单招和高职对 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三)请各市、县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1.广西 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点)

2.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 10月 24日



附件1

广西 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点)

第一条 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高职单招)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简称高职对口中 职自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为了做好高职 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考试招 生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在广西招生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各招生院校要成 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 协调和监督。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统称为招生院校。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以 下简称高职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职单招试点工作;高职高专院 校及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是否申请招生以及申请的类别、招生专业、计划安排,由招 生院校于12月底前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 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列入本校当年计划总盘子,两类招生总和不得少于本年度招生计划总 数的50%,其中“2+3”直升招生计划必须在高职对口自主招生计 划中单列,且该计划不能转为普通对口计划。

第五条 所有获准开展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招生院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将于2019年3月中旬在广西招生考 试院官网公布。

第六条 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专业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 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征集志愿前,招生院校可根据招生计划缺额 情况和生源情况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高职单招与对口中职招 生计划互调申请”,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在广西招生考试 院官网公布并进行征集志愿。

二、招生简章


第七条 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校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招生简章,简章应包括考生申报办法、申报条件、选 拔办法、测试评定方式、综合成绩比例划分、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其中,高职单招必须明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 取时的使用方式,对口中职招生必须明确“2+3”直升考生的录取原则)、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 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 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须 于2018年12月28日前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简章,待审核通 过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招生院校必须认真履行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有关承诺。

第九条 各招生院校在报送招生简章的同时,要将本校组织考试的具体时间和考场设置地点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 校组织联合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三、考生申报

第十条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高职单招: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人员,不受本人学籍迁入条件以及父 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考我区 高职单招。外国侨民和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如符合我区2019年普通高考统考报考条件,也可报考我区高职单招。鼓励各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职单招招 生范围。

第十一条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报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 校生,或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

3.身体健康;

4.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 区。

满足上述 1-3点条件的外来人员和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不受户籍地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的限制,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属于高考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情况的,如具有我区常住户口,不受本人户籍迁入年限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及年限的限制,可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区外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二年级在校生不能报考我区2019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生申报时间和方式,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招生院校可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申 请与我区高考报名数据库对接,以便验证考生是否参加了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应类别报考条件,并从报名数据库中下 载考生相关信息。

四、院校测试


第十三条 所有申报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包括“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举行的测试。

第十四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结合的评价方式,满分为 600分。其中高职单招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2+3”直升考生必须参加该测试不再另行组织“转段”考试。各校在测试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须将高职单招试卷一式 3份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第十五条 招生院校可单独组织测试,也可以多所院校联合组织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所有测试和评卷工作必须在 4月底前完成。招生院校须在考生填报志愿前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将测试成绩及时告知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院校于 5月 3日至 4日将向本校申报且有测试成绩的考生信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 上报备案。上报信息标准见《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成绩信息标准》。同时,招收“2+3”直升考生的院校必须将申报考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一并寄送广西招 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第十七条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视情况派出人员对招生院校测试进行巡视。

五、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广西普通高考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管理系统投档录取。投档录取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每种类型各有4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 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放弃参加高等职业院校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九条 投档录取时间为5月8日至14日,其中5月8日至 10日进行高职单招投档录取;5月 13日至 14日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 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均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对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相应院校备案成绩的考生志愿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相应类别仍有计划缺额的院校,于 5月16日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先进行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再进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投档录取。征集 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每种类型各有 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 10 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二十二条 已被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 试招生录取。

六、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院校于5月21日前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招生院校在公示 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信和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

七、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招生院校要严格遵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提出的“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

第二十六条 招生院校要主动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申报参加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要开通多种申报途径,方便考生申报。安排人员专门接待现场申报的考生,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把应当告知考生的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在宣传发动时必须向考生强调说明,所有报考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 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 报志愿。

第二十七条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要积极配合 做好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宣传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扰乱考试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院校,将从下一年度开始暂停其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资格,并缩减其年度招生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对有关违规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 36号令)查处。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行为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招生院校在高职单招或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过程中查处的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 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 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2

2019年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成绩信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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