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医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制:3年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医科大学
(七)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办学地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联合培养方案(试行)》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高职中职学校联合培养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0〕40号)等文件,我校与5所中职卫生学校签订了中高职联合培养协议,2026年对口招生录取新生的培养地址如下:
序号 | 培养地址 |
1 | 广西医科大学(玉林校区) |
2 | 南宁市卫生学校 |
3 | 北海市卫生学校 |
4 | 钦州市卫生学校 |
5 | 桂林市卫生学校 |
6 | 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 |
(九)学校简介:广西医科大学创建于1934年11月21日,前身是广西省立医学院,1996年5月更名为广西医科大学。
学校是全国建校较早的22所本科医学院校之一。2020年成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广西唯一一所省部共建医科大学。2021年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四五”规划重点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三所高校之一。2025年,软科中国医药类大学排名第17、中国大学排名第147。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入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1000强(广西仅有的两所高校之一、广西医学院校唯一)。2025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学科建设突出,竞争力较强劲,以医为主,培养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7大学科门类。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专业课程建设丰硕;医教协同体系健全,健康服务质量高;生源渠道广泛,人才培养优质,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和负责考试组织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第五条 招生对象
(一)已参加2026年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报名,且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 2026 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的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第六条 招生考试类型
类型三: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以下简称对口专科免试考生);
类型四: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第七条 考试报名
我区2026年职教高考与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同时报名,具体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公布的为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进入“2026年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后选择“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入口参加报名。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应在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核验时间内,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核验。
第八条 考试时间
考试安排在2026年3月21日至22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地市编排考场和座位号。考生于3月17日至3月21日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序号 |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
1 | 3月21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00分 |
2 | 下午 | 13:00—15:00 | 数学 | 100分 | |
3 | 下午 | 16:00—18:00 | 英语 | 100分 | |
4 | 3月22日 | 上午 | 9:00—11:30 | 专业基础综合课 | 300分 |
5 | 下午 | 14:30—17: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300分 | |
第九条 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二)公共基础课:考语文、数学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三)专业基础综合课:解剖学基础、生理学基础、病理学基础3门科目,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十条 考试大纲与说明
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大纲与说明(2026年版)》为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对口考试招生计划为专科计划,分为“对口专科免试计划”和“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2类。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520201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免试考生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护理 |
520201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三年 |
医药卫生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注: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二、护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及加分政策
(一)免试条件
1.对口考试考生
(1)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本科或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公共基础课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时须对应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的专业大类)。
①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②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金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④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的。
(2)符合报考条件,在学校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考生,在毕业当年报考专科层次时根据需要安排免试计划录取,且可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但为便于排序投档须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应专业大类的公共基础课考试。
①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获争夺赛铜奖(含原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复赛获金奖(含原广西选拔赛金奖、原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
③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含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二)加分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参照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桂教规范〔2020〕3号)为基本依据,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总成绩的基础上加一定分值。
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变更加分政策的,由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公布。
(三)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并申请免试、加分资格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提交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考生在报名后至录取前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获得免试条件的,可以补充材料申请免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第四章 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2026年4月上旬,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成绩及各类型招生计划数情况,按比例划定各类型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志愿填报开始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志愿填报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6年广西职教高考信息管理系统(名称暂定)”填报志愿。
我校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有且只有一个专业组,不接受专业调剂。申报我校考生中职专业须与“招生计划”中的招生专业对应,我校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我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我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以下方式排序:
1.获得对口考试免试资格考生
(1)按以下顺序排序:①世界级获奖,②国家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③国家级银牌,④国家级铜牌,⑤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⑥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优胜奖),⑦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牌、金奖),⑧自治区级银牌,⑨自治区级铜牌。
(2)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等级排序。
(3)当考生上述排序相同时,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②语文科成绩,③数学科成绩。
2.其他对口考试考生
按以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专业基础课1成绩,⑦专业基础课2成绩,⑧专业基础课3成绩。
(三)不参加2026年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成绩为零或总成绩未达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录检通过后,将在“广西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6年底。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实行学年制收费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护理 | 520201 | 三年 | 8000 |
(二)住宿费标准:430-135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
第十九条 国家级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地方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费补助、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学生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二十一条 退费管理
(一)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和住宿费。学费以教务管理部门确定的离校时间计退,住宿费以宿舍管理部门提供的退房时间计退。在校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月计算。
(二)学生退学时,应持相关批文、退宿证明、缴费 收据、当事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材料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准退学、休学或开除 学籍处分下文之日起三个月内,学生未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的, 视为自动放弃退费。有欠费未结清的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南宁-校本部校址为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
(二) 学校官网:www.gxmu.edu.cn
(三) 招生网站:https://zs.gxmu.edu.cn
(四) 咨询电话:0771-5663403,0771-535903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5:00—18:00)
(五) 监督电话:0771-568349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5:00—18:00)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医科大学2026年广西高等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