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广西医科大学
(二)招生代码:10598
(三)办学层次:本类型招生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按照实际招生专业学制而定。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医科大学
(七)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八)就读校区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北流市新圩镇文华路107号。
(九)学校简介:广西医科大学创建于1934年11月21日,是全国建校较早的22所本科医学院校之一。2020年成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广西唯一一所省部共建医科大学。2021年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四五”规划重点支持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三所高校之一。2025年,软科中国医药类大学排名第17、中国大学排名第147。2023年、2024年、2025年连续三年入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1000强(广西仅有的两所高校之一、广西医学院校唯一)。2025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教育培养体系;以医为主,培养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7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自治区级7个,一流本科专业学生数占在校本科生总数的比例超过80%;学校现有直属附院5所、非直属附院10所、教学医院18所、实习医院19所、附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附属精神卫生中心2个、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3个、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9个,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广西医科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实施学校专升本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专升本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四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 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 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 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五条 招生考生类型:考生报名身份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即普通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如下奖项之一的,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
2.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牌、银牌、铜牌的;
3.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原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或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一等奖)的;
4.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金奖、银奖、铜奖、广西赛区选拔赛金奖且项目团队排名前5的。
(二)其他普通考生。
(三)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六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1.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护理学、运动康复。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护理学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安排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七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详见下表。分专业计划数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本科学科门类代码 | 本科学科门类 | 本科专业类代码 | 本科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代码 | 生源专业大类 | 高职(专科)生源 专业代码 | 高职(专科) 生源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类型 | 招收考生类型 | 公共基础课考试科目 | 备注 |
10 | 医学 | 1011 | 护理学类 | 护理学 | 101101K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520201 | 护理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 |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 | 数学+英语 | 不招色盲色弱 |
520202 | 助产 | |||||||||||||
10 | 医学 | 1007 | 药学类 | 药学 | 100701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520301 | 药学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 |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 | 数学+英语 | 不招色盲色弱 |
520410 | 中药学 | |||||||||||||
10 | 医学 | 1010 | 医学技术 类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101007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 |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 | 数学+英语 | 不招色盲色弱 |
10 | 医学 | 1010 | 医学技术 类 | 医学实验技术 | 101002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 |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 | 数学+英语 | 不招色盲色弱 |
520503 | 医学生物技术 |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
520102K | 口腔医学 | |||||||||||||
12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 |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 | 数学+英语 | |||
12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类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120410T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 |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 | 数学+英语 | |||
12 | 管理学 | 1204 | 公共管理类 | 养老服务管理 | 120414T | 52 | 医药卫生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 |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 | 数学+英语 | |||
04 | 教育学 | 0402 | 体育学类 | 运动康复 | 040206T | 57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两年 | 普通考生招生计划 | 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其他普通考生 | 数学+英语 | 不招色盲色弱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我校投档。
(一)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十条 录取结果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统一向考生公布,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按招生规定录取的专升本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和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手续。如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无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学费标准如下表:
本科专业名称 | 本科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护理学 | 101101K | 两年 | 6400 |
药学 | 100701 | 两年 | 6400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101007 | 两年 | 6400 |
医学实验技术 | 101002 | 两年 | 6400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两年 | 5500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120410T | 两年 | 5500 |
养老服务管理 | 120414T | 两年 | 5500 |
运动康复 | 040206T | 两年 | 5000 |
住宿费标准为:800-1650元/生.学年。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证明材料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成本收取翻译服务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证工本费10元/证,补办校园一卡通3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5.6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十五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了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学生奖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咨询电话:0771-5359031
监督电话:0771-5683499
第二十一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医科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